一、学校全称:安庆师范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菱湖校区)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龙山校区)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招生类别 | 学费(元/生·学年) | 备注 |
旅游管理 | 4 | 90 | 旅游服务类及相同或相近专业 |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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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 4 | 40 | 文化艺术类及相同或相近专业 | 8000 | 黄梅戏 表演方向35人 |
戏曲器乐方向5人(仅招打击乐) |
备注: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2.根据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大学类高校专业学费标准按相应科类(文科类4900元/生·学年,理科类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标准执行。3.住宿费标准:根据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不超过4人间(含4人),1000元/生·学年;6人间以下(含6人),800元/生·学年。
六、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完成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三年制及三年制以上学制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5年3月6日10:00至3月10日16:00登录gkbm.ahzsks.cn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选择我校的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微信公众号。
(三)资格审核
1.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我校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考生于2025年3月13日10:00-3月16日16:00登录我校“2025年对口招生报名系统”(http://219.231.53.36/dkbm/)进行报名确认,并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往届生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三年及三年以上学制学籍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4)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表演专业测试方向填报表”(见附件1)。
(5)符合我校鼓励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对口招生符合鼓励政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和获奖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上传合格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缴费与准考证打印
1.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于2025年3月14日10:00-17日16:00登录我校“2025年对口招生报名系统”(http://219.231.53.36/dkbm/)缴纳60元报名考试费。缴费一经成功,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登录gkbm.ahzsks.cn自行打印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具体安排和操作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3.完成缴费考生于2025年3月19日-23日登录我校“2025年对口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对口招生考试准考证”。
我校2025年对口招生报名系统使用办法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信息。
七、考试
(一)考试内容
对口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执行;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参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25年修订版)》执行。具体考试内容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纲要”。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类别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备注 |
文化素质测试 | 2025年2月23日 上午9:00—11:30 | 考点设在各市、县(区),考场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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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考试 | 2025年3月23日 | 考场信息见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对口招生考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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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测试 | 2025年3月23日 | 考场信息见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对口招生考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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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试:
符合“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并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可申请面试。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面试时间:2025年3月19日。
面试地点:安庆师范大学。
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结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校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由省考试院统一发布,具体查询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1)成绩查询:考生于3月25日登录我校2025年对口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成绩。
(2)成绩复核:3月28日前考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交查分申请。我校汇总后统一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将于3月30日前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旅游管理专业:为确保生源质量,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150分,文化素质成绩按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则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出现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同分,则按专业理论考试、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比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表演(黄梅戏表演方向)专业:为确保生源质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合并实施)不得低于27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60%+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则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出现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同分,则按职业技能考试项目三(剧目测试)、项目二(形体测试)、项目一(唱念测试)的顺序依次比较考生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戏曲器乐方向)专业:为确保生源质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合并实施)不得低于27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60%+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则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出现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同分,则按职业技能考试项目五(综合能力测试)、项目四(单项技能测试)、项目三(基本功测试)、项目二(听辨测试)、项目一(唱念能力测试)的顺序依次比较考生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计划调整规则
我校各专业间计划不互调。
(三)录取
2025年4月1日前,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https://zsw.aqnu.edu.cn)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招生专业,填报学校志愿,可免试就学。若免试人数超过计划数,则相应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2.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已通过省级选拔并获取参加全国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但因不可抗力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能参赛的考生,可参照此条执行。
3.在职在岗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间段内提供并上传“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对口招生符合鼓励政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经审核确认后我校于2025年3月17日在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符合鼓励政策(1)考生名单、符合鼓励政策(2)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方案、符合鼓励政策(3)加分考生名单。
十、相关事宜
(一)奖贷助补免政策: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收费。学生入学前,收费标准若有上级文件调整规定,学校将按照最新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四)学籍管理: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五)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颁发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十一、其他须知:
(一)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安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w.aqnu.edu.cn)、“安庆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短信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6-530005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56-5300117,5300067
(二)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w.aqnu.edu.cn